两个月直播赚了2000元,解约却要交5万元?
发布时间:2025-11-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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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直播赚了2000元,解约却要交5万元?
2025年11月20日 08:50 来源:工人日报记者 陈丹丹
阅读提示:如何计算“有效直播时长”?如何确定主播的收入“多与少”?违约赔偿金是多少?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网络与MCN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每天直播好几个小时,两个月才赚2000块钱?合作协议签订后,夏主播因收入低于预期而选择停播,其公司索赔5万元液体损害赔偿。近日,吉林省船营区人民法院ty公布了案件的判决结果。考虑到小徐的合同仅持有两个月,收入不理想,且其是行业新手,法律意识不足,过错有限,公司证据不足,法院酌情将违约金定为1000元。刚刚过去的“双十一”时代,直播带来了创新的消费形势。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网络与MCN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时常发生。其中,收益分成比例和液体损害赔偿数额是某些案件中的主要争议点。一些收入分享条款不明确。记者注意到,部分网络平台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设定高强度直播时长、工作标准不明确、违反合同条款不明确等情况。一直在工作的徐泽伟在电商直播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g,给工人日报记者一份“主播合作协议”,称该协议是某MCN机构制定的,并要求合作主播签字。 “很多MCN机构都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模板。”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双方约定“昂科拉每月直播时长不少于26天,每天直播时长不少于6小时,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少于156小时”。如果主播出现当月直播时间少于约定等“违约”,“甲方有权暂停保证收入的转播、停止或停止资金支持、提取乙方自身投资收益”。但“直播时长如何计算”是一些主播困惑的地方。在前述《主播合作协议》中,记者经查,“直播时长要求”条款规定,“直播时长符合甲方直播内容要求的,即可确认为有效直播时长”。不过,MGA在合同中对“直播内容”的要求有些模糊,缺乏具体细节。关于双方的利润分成,《主播合作协议》及其附带的《计划绩效计划》规定,主播首月保证收入为2000元,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获得分成。 MCN机构会根据净流水收入和合作情况,为部分主播提供1%至14%的分成,MCN机构有权根据政策、市场、效果等改变分成比例。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蒋光教授看来,虽然经纪人之间的经纪人合同关系在一些主播和MCN机构是平等实体的情况下,一些MCN机构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扩大行业的耀眼光环,吸引从业人员进入该行业。他们实际上签的是一份不公平的经纪人合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主播小刘与其经纪公司因收益分成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双方按协议约定的中位数分享收入。该案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首先进行协商,如果仍无法确定,则鼓励交易、实现公平的目的必须是促进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继续履行。如果液体损坏太高,它们可能会面临维修。记者在前述“主播合作”中发现《协议》中“违约责任”部分规定,主播每日转账须退回公司账户,主播当天未退回的,须带上10倍赔偿金。主播在第三方平台发表损害公司声誉的文章、视频,或发布双方达成的协议或沟通事项的,须向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众闻律师事务所表示,液体赔偿金是否得到法院支持通常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约定的金额是否过高,通常根据MCN机构的实际损失来判断,如果违约金超过其实际损失,记者发现,第34批指导性案例中,法院可能会酌情降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网络主播主张违反合同约定价值的行为能够明确认定的,可以根据主播实际获得的收入、平台初始投入、平台流量、商业主播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除民事合同外,部分主播与MCN机构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面临利润分成、违约金等纠纷。此前在北京一家在线教育机构担任全职主播的鲁茹向记者透露,一些品牌或服务品牌会开设内部直播间并招聘主播和运营人员,按照传统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主播进行管理。 “一些从事在线教育的企业会聘请主播在公司直播间出售虚拟课程包或实体教材,“要求主播每天上班打卡,并按班次计算主播的业绩和运营岗位。”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国表示,目前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呈现出多种特征,包括“劳动管理主导”特征的劳动关系以及通过民商合同达成的协作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对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后续维权过程有较大影响。”法律关系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范围分析认为,如果认定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内容与直播时长、会计核算等条款有关。如报酬分享、违约金等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会法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剑峰对每日工报记者表示,“如果主播与MCN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或农业合作关系,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利润分成的计算标准和支付节点,液体损害赔偿的规定必须与实际利润分成挂钩。”沈剑峰认为,在立法层面,要更多应对数字时代弹性工作的特点,寻求劳动保障与合同自由的平衡,落实分类规则,解决适应“既有管理又有一定自由度”的工作模式的法律问题。他建议训练期间的angkla应该是重点企业领导者应重点同意竞业限制的合理范围。赵虎提醒主播从业者,如果非要与MCN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要小心“带货价值不达标减业绩”等条款,可能会将MCN机构的运营风险转移给主播。 “如果签订民事合同,需要重点关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比如排他合作条款是否对应资源支持、明确收益计算方式、避免模糊条款或隐性扣除条款、检查违约金的合理性等。”赵虎说道。 (徐泽伟、鲁茹均为化名)
(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