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纠正“校园周边乱象”和手机租赁
发布时间:2025-11-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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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走在贵州省三穗县的校园里,曾经蔚为壮观的“手机租赁、寄存”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公约”的“眼睛公约”。 ” “以前,我们总是担心学生偷偷溜出学校偷偷玩手机。 “现在已经没有提供此类服务的商店了,孩子们的注意力正在慢慢回归课堂。”当地一位中学老师感叹道,这样描述校园周边环境的重大变化及其带来的效果。这一变化的背后,是由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协调的公益诉讼实践。《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获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国家检察机关对“非法提供移动租赁、仓储服务的校园商店”立案侦查。商店变成了“网吧”,吸引学生沉迷其中。 2023年底,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多所学校举报:校园周边一些商店以“按小时租手机”、“救急”为名,向中小学生提供手机租赁、寄存服务,甚至变相提供上网服务。 Ang kampanilya ng paaralan还没有崩溃,三穗县一所中学门后的一家五金店就已经挤满了来校的学生。售货员熟练地将这些学生带到店里的一个小房间里,从铁柜的抽屉里拿出手机,分发给学生,并收取1元到10元不等的“房租”或“押金”。房间里还有更多十多个孩子正在用头玩手机游戏,空气中弥漫着方便面和汗水的味道。这种“租机-寄存-上网”的非法服务正在全省多所学校悄然蔓延。 “班里有的学生上课总是精神不振,作业完成不了。后来发现,他们中午从校门口的商店走开,‘藏起手机’玩游戏。”三穗县一所中学的张老师用无奈的语气提到了当时的现象。 “孩子一放学就会去商店,有的会暂时不吃饭玩手机。学生的反常行为也让一些家长感到奇怪。孩子们总是以购买学习资料为借口索要零用钱,但后来发现这些钱都用来租用和存放手机了。”一位家长公开表示d,“我们尽最大努力在家里遵守纪律,但这些商店‘提供帮助’并建立联系,这没有任何作用。” “这些店不是正规的网吧,也不是传统的零售店。应该向哪个部门收费呢?”面对这种新出现的乱象,学校虽然开展了多次宣传活动,得到了推广,但收效甚微;教育主管部门也陷入了“看得见而不监管”的耻辱:一方面,教育部门对商铺没有执法权,尽管学校严格管控手机,但商铺仍然是出租的;另一方面,由于手机租赁、保管行业特点不明确,“行政处罚依据不足”,市场管理、城管、文化、体育、广电等部门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我们想看教学结果吗?d 在校门口教受商业利益损害的人?面对新型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三穗县检察院主动“破局”:一是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向20余家商户宣贯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4月19日,还鼓励商户签署“不向学生出租、出借手机、提供手机存放服务的承诺书”。但检察机关随后进行“纠正审查”时发现,冯某作案的3家店铺仍继续向在校学生提供手机租赁、寄存、付费上网等服务。三级联动破解定性难题“禁”意味着未成年人权利得到保障严重违反了。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相关门店是否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存储服务是否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社会福利损害的后果应如何确定?为厘清这些问题,三穗县检察院多次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参与单位一致认为,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学生作息、影响学生学习和学校管理,而且隐瞒网络欺凌和不良信息。必须依法应对数据泄露、电信诈骗等多重风险。为准确分析研判这一新线索,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保护未成年人,贵州省检察院推出了省检察院指导、采购国牵头、县检察院主办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经过多方研判,最终认定,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保管服务的本质是“变相上网服务”。 “同时存在过度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这种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300份问卷的身心健康。责成广东省出具意见书,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三被告店当庭同意检方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处罚与灵活恢复相结合。”公共利益在审判中的政治、社会、法律影响在本案中有机地统一起来。 “检察官办案完毕。案件的和解不是终点,而是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起点。此次行动中,检察机关分担了风险清单,将“逐案管理”拓展至校园周边门店张贴“宽惩教区域”海报;建立了未成年人“家校检查”三方监管,用“监管+教育+制度”的“双拳组合”实现跨越从个案办理到集体办案,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