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单位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12 09:59
□法治日报记者陈雷□法治日报见习记者王玉祥□《法治周末》记者戴雷雷 近年来,我建设自由国家环境不断改善。随着该领域第一部重大且全面的无法律环境建设法的颁布,设计的最高水平变得更加高效。公共交通领域的法律明确规定,新投入运营的飞机、旅客列车、客船、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车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无障碍标准。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相关群体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公交车、地铁)出行时仍面临诸多现实障碍。一些看似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在实际使用中却成了“空中楼阁”。 “公众意识仍然没有谈到原因,发展残委发展委员会无障碍委员会秘书长孙一平完美地表示,“无障碍建设问题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象征,但在无障碍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也不了解无障碍设施的作用。”孙一平参与国内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有20多年。他告诉记者,由于无障碍建设不足据了解,双约束敏捷存在非邪恶问题和碎片化问题。“很多城市没有将系统性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规划,也没有从无障碍城市设计的角度进行规划。此外,不规则的陡坡、占用的无障碍通道以及缺乏警示标志的道路都是不可预测的障碍物,会扰乱秩序。残疾人的出行路径,阻碍了无障碍出行的实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杨力雄长期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据他观察,无法实现完全无障碍的出行环境,不仅会困住已经上路的残疾人,还会削弱他们的出行意愿。这就导致了我们在外面很少见到残疾人的结果。 “因为大多数(残疾人)都被困在家里。”有受访专家指出,无环境屏障的建设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与残疾人群体接触较少,缺乏残疾人出行的专业培训。导致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细节处理不好,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出行障碍。 “一些缺乏约束力法律对建筑施工无环境障碍的规定也是原因之一。 “该法的一些规定具有宣传性质,没有规定该做什么,对不做的后果也没有明确规定。”杨立雄说。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工作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卢世明告诉记者,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就是要保证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能够参与。并平等、完整、便捷地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仅靠改善出行设施还远远不够。中安三安联合会联合发布了6个省事省钱的检察公益诉讼标准案例。同时公布的数据显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用于社会服务的无障碍设施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0多件,有效保护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目前,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我国已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许多地区正在颁布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建设体系不干扰国家标准,因为主体已经确立。那么,在此基础上,如何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出行问题?在孙一平看来,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面临的无障碍出行问题,重点是确保无障碍建设法得到全面落实、生根发芽。因此,无障碍环境法制化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培育法治化的执法环境,即全社会都要遵守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和制度融入到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他建议,要把准入理念提升到国家核心价值观层面,提升准入国家战略定位,把推进法治自由建设环境作为“十五五”规划的亮点,纳入《“九五”愿景规划》中明确提出,各省市要有总体部署、实施措施、预期目标、检验结果,普及无障碍建设知识,传播无障碍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建设环境的良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杨力雄建议,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准入意识,比如不随意占用盲道等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无障碍地逐步细化建筑法相关规定,使相关规定落到实处。vant规定具体、可操作。 “还要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比如,一些先期建成的火车站、机场要尽快落实无障碍建设责任。一些文化旅游、文物等大型场所,如果不能提供免费设施的,也要提供相应的无障碍服务。”他说。孙一平认为,要抓住“十五五”战略机遇期,系统规划全国无障碍环境社会诚信机制建设,推进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强化无障碍认证机制;建立社会管理经验;遵循“AI+无障碍”发展方向。他认为,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地区可以推广《无障碍建设法》和《无障碍建筑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十五”期间环保建设法实施情况进行一至两次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将环保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环保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理无障碍公共利益实践的基础上,可以加大力度加大案件办案力度,公布更多典型案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在此基础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处理公共利益障碍的司法解释,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处理公共利益障碍。诉讼案件的利益障碍。 ”孙一平提议道。
(编辑:何鑫)